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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樣品買賣成立的條件
樣品買賣成立的條件如下:
1.樣品在訂立合同時已存在。樣品是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憑樣品買賣合同達成合意的證明,故如果締約時,并無樣品存在,則難以確定雙方當事人已就樣品買賣合同達成合意。
2.表明樣品買賣之意思表示。即當事人應在合同中約定以樣品來確定標的物的品質(zhì)或?qū)懨?ldquo;憑樣品買賣”等表明樣品買賣的意思。如果僅有當事人向買受人提示樣品的事實,但當事人卻未在訂立合同時明確表明樣品買賣的意思,則雙方不能成立憑樣品買賣。
3.當事人一方于締約時(前)提示樣品。多數(shù)學者認為,如果當事人在訂立合同后,出賣人于履行前向買受人提供樣品的,不屬于樣品買賣。
二、
樣品買賣特征有哪些
樣品買賣是指是指以約定的貨物樣品決定標的物質(zhì)量的買賣,出賣人應交付與所保留的樣品有同一質(zhì)量的標的物的買賣。其特征有:
1.合同標的物的品質(zhì)應當以樣品確定。
2.出賣人是否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原則上應以交付的標的物是否符合樣品而確定。
三、
為什么規(guī)定樣品買賣的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
憑樣品買賣的特點,是加強出賣人的責任,視為出賣人擔保交付的買賣標的物與貨樣有同一品質(zhì)。為了檢驗買賣標的物是否與貨樣品質(zhì)相同,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規(guī)定樣品買賣當事人應當封存貨樣,以待驗證。同時,出賣人應當對樣品質(zhì)量予以說明。找法網(wǎng)提醒您,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應當與樣品及其說明的質(zhì)量相同是憑樣品買賣合同中出賣人應當承擔的基本義務。如果出賣人未履行這項義務,買受人不但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并且可以認為出賣人的違約行為對買受人來說已符合民法典規(guī)定的合同解除的條件,買受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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